各商標申請人、商標代理機構:
為了進一步提高商標注冊工作效率,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及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我局對商標注冊工作中的程序進行了調(diào)整,現(xiàn)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調(diào)整商標注冊申請受理流程
為盡快發(fā)出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,在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件齊備、收文錄入后、核對款項完成的,即打印并發(fā)出受理通知書。我局受理后,再進行圖形要素和商品分類的審查。
二、各商標代理機構應根據(jù)上述調(diào)整及時繳納商標注冊申請等費用
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第六十三條和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八條的規(guī)定,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,應當繳納費用。對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商標注冊等申請,我局通過從其繳納的預付款中扣款的方式收取相關費用。商標代理機構提交商標申請件時無預付款支付費用的申請件,屬于商標申請手續(xù)不齊備的情形,將被不予受理,其申請日期不予保留。
各商標代理機構應掌握本單位預付款的支付情況,以保證商標代理業(yè)務的正常運行。商標代理機構在此之前代理的商標注冊等申請尚未繳納費用的,應在2007年11月30日前,將有關費用匯入我局賬號。逾期未繳納的,有關申請不予受理。
三、關于異議期間的計算方法
根據(jù)《民法通則》和《民事訴訟法》關于期間的有關規(guī)定,商標異議期間從初步審定公告的次日開始計算,為期三個月。
為了充分保證異議申請人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在法律規(guī)定的三個月內(nèi)提出異議,同時避免商標異議期間與商標專用權產(chǎn)生日重合,我局決定調(diào)整初步審定公告時間。自第1096期(含該期)商標公告起,各期初步審定公告日由原來的每月7日、14日、21日和28日調(diào)整為每月6日、13日、20日和27日;注冊公告日期以及注冊商標專用期不變。
四、關于郵寄異議申請件的繳費
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郵寄方式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時,應同時附上銀行匯款手續(xù)憑證的復印件(匯款人名義應與異議申請人名義相一致,并注明匯款的用途)。未按規(guī)定繳納商標異議費用的,屬于異議申請手續(xù)不齊備的情形,將被不予受理。我局不再發(fā)出繳費通知書。每件異議申請的費用為1000元人民幣,我局賬號為7111410182600018867,開戶行為中信銀行招商大廈支行,收款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。
在此之前,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郵寄方式已經(jīng)提交異議申請,尚未繳納異議費用的,應在2007年11月30日前,將有關費用匯入上述賬號。逾期未繳納的,該異議申請不予受理。
五、提交有關摘要的紙制文檔和電子文檔
凡在異議程序中請求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人,除按規(guī)定提交相關異議材料和要求認定馳名商標的相關證據(jù)外,還應同時提交《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摘要》的紙制文檔和電子文檔(格式見附件),該摘要的內(nèi)容為申請認定馳名的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前三年的相關信息。
六、簡化商標異議裁定文書內(nèi)容
為加快商標異議案件的審理進度,異議裁定書中將不再摘錄雙方理由。裁定書內(nèi)容簡化后,《商標異議裁定書專刊》暫停出版。
商標局
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